陕市监发〔2024〕39号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省级地方标准申报指南》的通知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标准项目申报单位在提出立项申请时,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明确的8个方面重点任务和12个专栏涉及的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12.申报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地方标准制修订任务逾期未完成的,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机关单位、外商投资企业、台资企业等向标准所属专业领域的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地方标准立项申请,按要求组织开展本专业领域地方标准立项申报工作,应提交部门公函及以下相关申报材料:1.《陕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书》(附件1,3.《陕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立项申请汇总表》(行政主管部门填报)(附件2),在《陕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书》中“其他需要说明事项”栏目说明并加盖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公章,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规定,鼓励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立项的标准项目给予相应的政策资金支持,存在未完成项目的相关单位应减少新项目申报,往年已立项的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超过计划要求期限仍未完成报批的,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所明确的标准名称、主导单位(第一起草单位)、项目负责人(第一起草人)、参与单位等信息一经下达不得擅自调整、变更,附件:1.陕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书2.陕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立项申请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