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动上城区时尚产业集聚,现就加快上城区时尚产业集聚发展制定如下措施,一、适用范围本措施适用于新设立在上城区并开展合法经营,且符合上城区时尚产业导向的企业、协会及有关机构和组织,自设立年度起连续三年给予企业一定补助,对入驻并在上城区合法经营的国内国际知名时尚院校、时尚媒体、时尚大师工作室,最长补助期三年,对入驻并在上城区合法经营的企业,最长补助期三年,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助,分别认定为时尚产业领军人才、时尚产业骨干人才、时尚产业新锐人才,给予最高30万元补助,2023年10月后的新设立项目活动参照本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