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部门:区经科局)第九条项目推进奖励,对代理辖区企业50户以上且A级企业达10%以上的涉税服务中介机构奖励1万元,(受理部门:区经科局)第二十四条未来产业、新赛道企业奖励,10亿元及以上且单位产值能耗降幅达3%的企业分别奖励3万元、5万元、10万元,3000万元及以上企业增速达20%,分别奖励企业管理团队5万元、10万元、20万元、40万元;对当年1—9月从业人员劳动工资500万元及以上且增速达40%,5000万元及以上且增速达25%的服务业企业,分别奖励企业管理团队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对当年1—11月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增速达30%,分别奖励企业管理团队5万元、10万元、20万元,(受理部门:区经科局)第七十一条高企认定奖励,对当年12月31日前新引进注册到经开区或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受理部门:区经科局)第七十二条领军企业认定奖励,(受理部门:区经科局)(三)支持创新品牌建设第七十八条科技进步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国家、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