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承担单位和推荐单位:根据《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川科政〔2022〕4号)、《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中期评估工作规程(试行)》(川科资〔2020〕49号)等有关规定要求,科技厅组织开展四川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中期评估工作,执行期过半的重大科技专项项目,二、评估时间项目承担单位于2月26日前报送中期评估报告,科技厅将于3月底前完成中期评估工作,五、评估要求(一)中期评估情况是项目继续实施和再拨付资金的重要依据,认真总结项目实施进展、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财务执行情况,(三)项目负责人及时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项目执行”-“专项中期评估”一栏填报《四川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中期自评估报告》(格式见附件2,及时掌握项目实施情况,(五)项目承担单位在完成中期评估材料线上报送后,通过初审后准备中期评估纸质材料10份,(六)中期评估纸质材料包含《四川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任务书》、《四川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中期自评估报告》以及相关附件,(二)科技厅重大专项处,附件:1.中期评估项目清单2.四川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中期自评估报告(样式)附件:1.中期评估项目清单.doc2.四川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中期自评估报告(样式).doc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