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市人民政府拟征收万源市井溪35千伏输变电新建工程建设用地,根据对拟征地范围内土地现状调查、测绘情况,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本批次拟征收井溪镇盐井坝村三园坝组集体土地(具体征地范围和位置以勘测定界图为准),二、土地现状根据土地现状调查和勘测定界结果,该批次拟征收井溪镇盐井坝村三园坝组集体土地0.2368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拟征地位置和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具体各组征地地类、面积如下:单位:公顷被征地单位拟征收土地面积其中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井溪镇盐井坝村三园坝组0.23680.07270.09010.04680.0272合计0.23680.07270.09010.04680.00000.02720.00000.0000三、征地补偿费标准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万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公告》(〔2023〕第14号)执行,2.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执行,3.房屋拆迁补偿:由被征地乡镇人民政府按规定拆迁补偿,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1.安置方式:城镇企业职工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自愿申请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补偿费,2.社会保障措施: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规定,安置人员中劳动力按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失地无业农民失业保险和再就业工作的意见》(川劳发〔2004〕6号)规定,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