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绩效评价和考核工作,一、考核对象国家重点实验室、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含2023年新认定)均应参加依托单位组织的年度绩效评价和考核,二、考核方式和要求依托单位负责组织对本单位所管理的重点实验室进行年度绩效评价和考核,(三)依托单位组织专家对本单位重点实验室进行考核,登录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管理信息系统填写《重点实验室年报统计表》(附件3),并将系统生成的《重点实验室年报统计汇总表》(附件4)及线下填写的《自治区财政经费支出情况表》(附件5)签字盖章后的正式稿扫描上传到重点实验室管理信息系统,(四)请依托单位对本单位重点实验室整体运行情况进行总结,三、时间要求(一)请各依托单位于2024年4月1日前完成各重点实验室的年度考核工作,本年度考核不要求各重点实验室提交年度考核意见表、工作年报、年报统计表和年报统计汇总表等纸质材料,(二)请依托单位于2024年4月15日前完成本单位重点实验室整体运行情况的工作总结报告,四、注意事项(一)考核工作由依托单位组织专家组完成,五、其他说明(一)各实验室要高度重视年度绩效评价和考核工作,(二)请各依托单位认真审核相关材料,(三)年度考核结果和相关数据报表材料将作为下一轮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估的重要依据,六、联系方式(一)广西科技信息网络中心(主要负责与信息系统填报相关技术问题等工作)联系人:谢卫电话:0771—5872356QQ技术支持群号:287980110(二)广西科技经济开发中心有限公司(主要负责评估具体组织实施等工作)联系人:陈华娇韦小凤电话:0771—5847477、0771—5862686(三)自治区科技厅基础研究处(主要负责相关政策咨询等工作)联系人:陆曦电话:0771—2618795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2024年1月26日(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