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和中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重点项目给予5-20万元不等研究经费资助,一般项目研究经费自筹,2.项目申报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者,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请,我厅不予受理,提供相关附件材料和证明项目前期研究基础等附件材料,以电子版形式报送,做到规范、准确、齐全,申报材料经推荐单位审核同意并签章后报送,以电子稿形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所,综合评定确定立项名单并公开发布,执行周期原则上不跨年,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陕西街54号2栋1单元三楼联系人:马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