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二、资金支持方式和标准(一)支持方式按照“竞争立项”原则,增加县域商业投入,单个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且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给予支持,其中:“完善县域县乡村三级商贸体系类支持项目”新建(改造)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支持项目”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增强农产品上行功能体系支持项目”申请扶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三)优先支持事项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原则上优先重点支持6个托底帮扶县;覆盖其他县(市)的项目,(四)不支持范围1.县域商业体系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征地拆迁,不得用于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项目工作经费等,项目建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验收不通过,取消扶持资格,不搞“雨露均沾”、不撒“花椒面”,五、工作要求(一)列入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支持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