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印发宁波集装箱海铁联运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甬交发〔2021〕17号)文件精神,需开展2023年度宁波集装箱海铁联运扶持资金申报的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原则宁波集装箱海铁联运扶持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资金”)采取自愿申报的原则,申报扶持资金的企业应符合《关于印发宁波集装箱海铁联运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甬交发〔2021〕17号)规定的条件,二、申报资料1、扶持资金申请表(宁波市交通局外网自行下载打印),2、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验原件),3、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5、实际从事宁波集装箱海铁联运经营业务的2023年度工作总结报告,6、无违法、违规或严重失信行为的承诺书(《宁波集装箱海铁联运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内容),四、其它注意事项1、请各有关企业根据2023年宁波集装箱海铁联运实际经营人扶持标准按期如实进行申报,2、申报资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关于申报2023年度宁波集装箱海铁联运扶持资金的通知.pdf宁波市交通运输局2024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