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结合我市实际,或者不报告、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有关条款予以处罚,区工信(发改)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于每年12月20日前将本辖区内咨询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考评结果汇总(附件4)并联合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年度名单发布后,要及时组织政策宣贯与技术培训,严把审核质量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不得向被评估验收企业收取费用,或者不报告、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有关条款予以处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和省生态环境厅,电话:83994960,市生态环境局联系人:葛岳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