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源溪水库工程建设用地)》(广朝府公字〔2024〕1号),编制形成《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源溪水库工程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一、拟征收土面积及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广元市朝天区羊木镇金顶村1、2、11、12、13组,二、拟征收土地现状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源溪水库工程项目本次拟征收金顶村1组农用地8.3408公顷(含耕地0.9961公顷)、建设用地0.1125公顷,金顶村2组农用地7.9340公顷(含耕地0.7218公顷)、建设用地0.1648公顷;金顶村11组农用地0.6279公顷(含耕地0.2980公顷),金顶村13组农用地0.6680公顷(含耕地0.3928公顷),金台社区11组农用地2.2529公顷(含耕地0.9977公顷),四、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标准,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及《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广元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广府发〔2023〕10号)、《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朝天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广朝府发〔2023〕16号)规定,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房屋拆迁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及《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农房征收货币安置标准>的通知》(广府发〔2023〕13号)标准执行,五、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本次拟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采取分散自建为主,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和《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元市财政局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切实做好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的通知》(广人社发〔2020〕25号)、《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广府规〔2023〕2号)规定,六、补偿登记2024年1月24日至2024年2月24日到广元市朝天区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进行补偿登记,土地征收部门:广元市朝天区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咨询电话:0839-8680994公告时间:2024年1月24日至2024年2月24日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