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组织开展2024年沈阳市新兴产业发展专项(战略性新兴产业方向)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依据《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新兴产业发展专项(战略性新兴产业方向)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沈发改发〔2021〕33号)二、申报条件(一)在沈阳市内登记注册、纳税,(三)申报项目范围为高端装备(含机器人)、集成电路、航空航天、生物医药及医疗装备等产业集群的建设项目,(四)拟申报固定资产投资支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未来产业重点项目,三、支持范围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建设,对符合高端装备(含机器人)、集成电路、航空航天、生物医药及医疗装备等产业集群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未来产业重大项目,择优按照不超过项目申报当期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四、工作程序(一)机构自愿申报申报机构通过沈阳市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系统(地址:http://124.95.178.246/)向各区、县(市)发改部门申报(涉密项目除外),会同区相关部门对申报机构和项目进行审核,市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按程序研究提出补助资金计划(草案),每个项目资金申报表后附资金申请报告和申报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附件2、附件3、附件4),同时取消三年内申报各类资金项目的资格,在申报当期内(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不得多头重复申报市本级专项资金,(四)各区、县(市)发改部门要加强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指导,(五)各区、县(市)发展改革局认真审核申报项目,六、联系方式(一)市发展改革委联系人:赵鹏宇联系电话:22723824(二)系统技术咨询联系人:杨刚联系电话:13124239076附件:1.沈阳市新兴产业发展专项(战略性新兴产业方向)资金申报细则2.申报机构基本情况表3.承诺书4.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申报表5.申报2024年沈阳市新兴产业发展专项(战略性新兴产业方向)资金汇总表附件1.docx附件2.docx附件3.docx附件4.docx附件5.docx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