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拨付经费,分期拨付经费的按规定拨付下一期经费,暂停拨付下一期经费,按规定拨付下一期经费,已拨付财政资金按照本办法第三十八条执行,项目资金包括已拨付的各级财政经费和项目承担单位的自筹经费,市科技局不再另行组织验收结题,已拨付资金足额支出但未发生垫支金额或尚有结余的,不再拨付项目尾款,不再拨付项目尾款,按合同约定的自筹资金与财政资金的比例重新核定应拨付的财政资金,超额拨付部分退返财政,或者视项目情况全款退回已拨付的财政资金,视情节轻重追回部分或全部已拨付的项目资金,强制终止结题项目须退回全部已拨付的财政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