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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向湖北堡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许武德送达告知函的公告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 2024-01-22
湖北堡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许武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等规定,我局组织开展了2023年第4轮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技术复核工作,发现你们编制的《武汉市汉阳区陶家岭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质量问题,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我局依法将已查明的有关事实和拟作出的处理意见向你们进行事先告知,现我局通过本公告向你们送达《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失信处理事先告知函》(详见附件),附件: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失信处理事先告知函武汉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1月22日附件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失信处理事先告知函湖北堡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许武德:我局在开展2023年第4轮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技术复核工作中发现,由建设单位武汉市汉阳区陶家岭医院有限公司向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汉阳区分局报批的《武汉市汉阳区陶家岭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制单位湖北堡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我局认为《报告表》存在“项目编制主持人许武德在环评报告报批时非湖北堡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全职人员、医疗废物产生量核算方法依据不足、大气环境质量现状数据评价有误、环境保护目标艾蓓蕾幼儿园与项目建设位置距离多处不一致、地表水环境保目标保护要求描述错误、遗漏环境保护目标艾蓓蕾幼儿园声环境现状监测、噪声预测结果达标分析依据不足”等质量问题,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以及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六)、(七)、(九)项的规定情形,作出如下处理决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对湖北堡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许武德分别失信记分10分,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你们可在收到(或视为收到)本告知函之日起7日内分别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联系单位:武汉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处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422号联系电话:027-85809949武汉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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