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养老服务专项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民养老〔2019〕87号)文件要求,经核实,我县符合申请条件的养老机构有4家,核定床位共计480张,年平均入住非护理型老年人共50.75人,护理型老年人共113.74人,共申请2023年度床位运营省级补贴18.72万元(其中非护理型床位补贴5.07万元,护理型床位补贴13.65万元),现给予公示,清流县民政局2024年01月22日2023年度养老机构床位运营省级补贴资金申请表序号运营机构/民办养老机构名称核定床位年平均入住人数申请床位运营补助资金(万元)非护理型护理型非护理型护理型合计1福建省三明市永康智慧养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清流县光荣福利院)60045.6805.485.482福建省三明市永康智慧养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李家乡敬老院)4002.8900.350.353福建双缘安养院26050.7541.575.074.9910.064清流县祥安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嵩溪、林畲、温郊敬老院)120023.6002.832.83合计48050.75113.745.0713.6518.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