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三明市财政局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市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补助经费的通知》(明财农指〔2023〕52号)文件精神,明确了宁化县2023年市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补助经费的实施单位及补助金额,经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宁化县粮安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等6家主体进行验收,现对验收结果(见附件)给予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月22日至2024年1月26日,如对验收结果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县农业农村局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提倡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以便调查核实,监督电话:宁化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服务站:0598-6830971县纪委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组:0598-6883956邮箱:smnhxjgz@163.com地址:宁化县农业综合大楼四楼附件:2023年市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补助经费验收结果表宁化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