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阆中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阆中市人民政府 | 2024-01-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南府发〔2020〕10号)及《阆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阆中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阆府函〔2023〕7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拟定了阆中市华儿湾水库工程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一、拟征收土地面积及范围征收集体土地38.4559公顷,二、拟征收土地现状阆中市鹤峰乡大树垭村1社集体土地130.8585亩、2社集体土地166.6125亩、3社集体土地52.7955亩、4社集体土地162.4635亩、5社集体土地8.6385亩,千佛镇乐里庙村3组集体土地3.8355亩、龙吟山村4组集体土地3.342亩、5组集体土地5.505亩、7组集体土地5.7735亩、狮子社区5组集体土地3.2655亩、6组集体土地9.6525亩、小保宁村4组集体土地2.163亩、6组集体土地4.3545亩、猪垭槽村3组集体土地9.0105亩、5组集体土地8.568亩,四、征地补偿标准:(一)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此次征地涉及的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含房屋)补偿费按照《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南府发〔2020〕10号)及阆中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要求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安置人数按征收土地面积除以征地前集体经济组织人均土地面积计算,六、本方案涉及的人员安置和住房安置对象确定的截止时间为市政府发布《土地征收公告》之日,《阆中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后,八、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按照本方案及补偿登记结果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附件:阆中市华儿湾水库工程项目征地情况明细表阆中市人民政府2024年1月10日附件下载:1.阆中市华儿湾水库工程项目征地情况明细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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