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意见一:建议将原操作规程中:“资助范围为当年度的上一年度至项目申请日期间实施的投资费用”,修订为:“资助范围为当年度的上两年度至项目申请日期间实施的投资费用”,已明确资助范围为项目申请日至上一年度期间内所发生的投资金额,公众意见二:关于资助范围“(一)企业申请的技术装备升级换代改造项目需完成投资额不低于150万元,企业须在项目实施完工并支付完毕投资建设费用后提出申请,资助范围为当年度的上一年度至项目申请日期间实施的投资费用,资助范围为当年度的上一年度至项目申请日期间实施的投资费用,”150万投资费用应为当年度的上一年度至项目申请日期间实施的投资费用,因此资助范围应表述为“(一)企业申请的技术装备升级换代改造项目按规定完成工业投资纳统,企业须在项目实施完工并支付完毕投资建设费用后提出申请,资助范围为当年度的上一年度至项目申请日期间实施的投资费用,表述为“企业申请的技术装备升级换代改造项目总投资额超过500万元且申请当年度投资额超过150万元,二、政策原文:资助范围为当年度的上一年度至项目申请日期间实施的投资费用,具体如下:2.期限范围:建议设定为当年度的上两个年度至申请日期间实施的投资费用,2.项目投资建设费用资助范围将结合企业意见予以明确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