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绿色制造名单及试点推行“企业绿码”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3〕384号)(附件1),2023年,截至目前,现请做好以下相关工作:一、加强对列入绿色制造名单的单位与本区相关产业政策的衔接,提前谋划本区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的对应政策,充分发挥以点带面的示范作用,引领本区制造业绿色转型发展,二、组织开展年度动态管理工作,请各区组织已列入绿色制造名单的单位填报2024年度动态管理表(登录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并对动态管理表中明确的各项关键指标进行审核,组织开展现场评估,于2024年3月15日前完成动态管理工作,提出动态调整意见并报送我局,请及时报送我局,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