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局)(宁波不发):经研究,现将2024年中央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提前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此项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二、此项资金作一般性转移支付,纳入2024年度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各市、县(市)收入列“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时列报“210卫生健康支出”类级以下相关项级支出预算科目,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请你们按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和预算工作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分解下达等相关工作,进一步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附件:2024年中央提前下达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分配表.xlsx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