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开展2023年度国有影视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工作通知如下:一、考核对象和考核实施单位(一)考核对象,省委宣传部和省广播电视局以及国有影视企业的主管主办单位(主管单位与主办单位非同一家的,可由主办单位评价考核并报主管单位批准),国有影视企业的主管主办单位负责审核复评,二、组织实施此次国有影视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工作分为企业自评、审核复评和终评备案等三个环节,主管主办单位在2月15日前将企业自评材料、审核复评结果和评价意见报所在设区市党委宣传部和国有影视企业行业主管部门,省属国有影视企业主管主办单位、设区市党委宣传部和国有影视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将企业自评材料、审核复评结果和评价意见分别报省委宣传部、省广播电视局,省委宣传部、省广播电视局组织对国有影视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的自评、复评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向社会公示后将评价考核结果通报各国有影视企业及其主管主办单位,将社会效益评价考核作为检验和衡量国有影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的重要手段和标准,各国有影视企业和考核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江西省国有影视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实施方案(2023年版)》(赣广规字〔2023〕3号)规定的程序、方法和评分标准做好评价考核工作,国有影视企业主管主办单位应切实履行评价考核主体责任,对于在审核复评工作中存在把关不严、审核失实等情形的国有影视企业主管主办单位,社会效益评价考核不合格的国有影视企业,附件:1.江西省国有影视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评分表.docx2.江西省国有影视企业名录.pdf中共江西省委宣传部江西省广播电视局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