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市监函〔2024〕62号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陕西省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区的通知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管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充分运用质量认证手段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不断完善有机产品认证监管联动机制,省局联合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乡村振兴局开展了省级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活动,依据《陕西省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活动方案》(陕市监发〔2023〕155号),经各市级市场监管部门推荐,对延安市洛川县等7县(区)申请创建“陕西省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工作进行了现场考评,安康市汉阴县、商洛市镇安县等7个县为“陕西省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区”,创建时间从2024年1月1日起算,不断提升有机产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推动乡村振兴和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请各推荐单位继续督促和协助各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区不断强化有机产品认证监管联动机制,做好示范创建工作,同时加强对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区认证活动的监督检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