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资助标准为:对于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以下(不含),研发占比在5%(含)至20%(不含),对于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以下(不含),对于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含)至10000万元(不含),研发占比在5%(含)至20%(不含),对于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含)至10000万元(不含),对于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0000万元(含)以上,研发占比在5%(含)至20%(不含),对于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0000万元(含)以上,市级资助金额不超过申请单位2022年度核定研发投入的50%,申请单位2022年度核定研发投入的50%低于最低市级资助金额(10万元)的不予资助,市级资助金额不超过申请单位2022年度核定研发投入的50%,申请单位2022年度核定研发投入的50%低于最低市级资助金额(10万元)的不予资助,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项目持有异议的,单位提出异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