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办公室、财政金融办公室)2.2022年3月21日起,(牵头单位:文化体育旅游工作办公室、财政金融办公室)5.2022年,(牵头单位:税务局、财政金融办公室)13.中小微企业2022年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牵头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中心、税务局、经济发展办公室、财政金融办公室)21.落实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牵头单位:财政金融办公室、税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三、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25.实施标志性产业链突破工程,(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办公室、财政金融办公室)26.积极推进“专精特新”企业上市融资,(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办公室、财政金融办公室)29.每年对新认定的10个左右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进县(市、区),(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办公室、财政金融办公室)30.完善省属企业创新发展考核,(牵头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财政金融办公室)四、支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35.2022年,(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财政金融办公室)36.2022年,(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财政金融办公室)38.省级财政对国家级、省级公益林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亩18元,(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办公室、财政金融办公室、科技创新办公室)42.设立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办公室、财政金融办公室、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51.对2022—2024年建成并网的“十四五”海上风电项目,(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办公室、财政金融办公室)57.2022—2023年,(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办公室、财政金融办公室)58.加快推动总部企业(机构)上市融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