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9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实施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政策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15号)规定,我县将对部分企业补发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为确保及时、准确发放,现请有关企业尽快提交2份纸质资料(需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需标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对公账户复印件1份(如无对公账户,可提供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银行账户复印件),核查后,我局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补发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请有关企业于2024年1月31日前将纸质材料提交到我局待遇核发股,(联系电话:0762-6752451)附件:相关企业名单.xlsx龙川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