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措施办法和年度扶持资金计划,原则上每半年受理一次企业申请,具体申报流程如下:一、试点运营企业的认定试点运营企业应具备无船承运人资质或承运人资质,并提供“一次委托、一次付费、一单到底、全程管控”的进出口货物多式联运“一单制”服务,二、企业申请符合条件的试点运营企业每年向厦门自贸委规划建设局提出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1、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扶持资金申请表(见附件)原件,2、申请业务发展的,根据年度内的“一单制”业务情况,如满足“免申即享”办理要求的,按照“免申即享”办理,需提供厦门市多式联运“一单制”数据清单(含箱号、“一单制”提单号和铁路运单号等信息),申请企业为铁路运单收发货相关单位,三、审核拨付由厦门自贸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批准后由厦门自贸区管委会财政金融局拨付资金,附件:《关于支持厦门市多式联运“一单制”业务发展的若干措施》扶持资金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