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研究制定了《沈阳市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奖励专项实施细则》,沈阳市科学技术局2024年1月18日(此件公开发布)沈阳市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奖励专项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沈阳市恢复和扩大消费政策措施的通知》(沈政办发〔2023〕14号),规范和加强沈阳市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奖励专项实施和管理,执行统计报表填报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规模以上入统企业,第二章支持标准第四条对沈阳市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规模以上入统企业年营业收入(1-11月份)同比增速达到10%(含)-20%的,按照不超过当年营业收入额的2‰予以奖励,第五条对沈阳市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规模以上入统企业年营业收入(1-11月份)同比增速达到20%(含)及以上的,按照不超过当年营业收入额的3‰予以奖励,第三章申报流程及材料要求第六条企业按照市科技局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提交申请,具体流程如下:1.市科技局根据年度科技计划安排发布申报通知,3.市科技局对各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推荐的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奖励资金申报情况进行复核,第十条涉企奖励资金由市、区县(市)按照1:1比例承担,第十一条奖励资金按照每年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预算总额和科技创新政策需求资金总额之比的同等比例安排,文件链接:图解:《沈阳市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奖励专项实施...文件链接:《沈阳市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奖励专项实施细则》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