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南县加快企业低效闲置用地退出和搬迁升级改造的实施意见(试行)为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35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深化亩产效益评价结果运用加快淘汰落后动能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字〔2021〕134号)的通知要求,加速推动县城规划区内企业搬迁升级改造和低效闲置用地退出,一、企业搬迁升级改造和低效闲置用地退出条件(一)搬迁升级企业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搬迁前正常生产经营的,二、企业搬迁升级改造和低效闲置用地退出政策(一)搬迁升级改造企业政策1.土地及地面附着物补偿,3.企业享受的升级补助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实际退出土地价格的20%(价格按照原地块规划片区内收益最高土地用途基准地价乘以实际退出土地面积确定),新上项目用地面积原则上不超过老厂区面积,新上项目取得用地价格以原厂区评估价格确定,评估价格低于新上项目地块基准地价的,新上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确需超出老厂区面积的,(二)低效闲置用地企业用地退出政策,3.鼓励低效闲置用地企业法人新上投资项目,用地面积不超过退出土地面积的部分,三、资金拨付程序(一)土地及地面附着物等补偿,(二)搬迁升级改造企业补助资金,相关文章:文字解读:《沂南县加快企业低效闲置用地退出和搬迁升级改造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