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张家港保税区规建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苏住建建〔2023〕66号)等文件,经企业申报、管理部门审核,汇总形成“2023年第四季度苏州市房建、市政、装饰企业信用评价初步结果”,于2024年1月12日至16日期间受理相关企业申诉,经复核、确认,最终形成“2023年第四季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汇总表”(见附件),现予以公布,企业届时可登录“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系统”,查看本企业信用评价得分详情,2023年第三季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同步废止,附件:2023年第四季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汇总表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