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支持对象2024年2月(含)前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库的文体娱乐业企业,3.东莞市相关部门规定的其它不予奖励情形,四、支持标准对规模以上文体娱乐业企业2024年一季度(1-2月)营业收入总额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函请市有关部门提供我市已纳入统计联网直报系统的规模以上文体娱乐业企业2023年一季度(1-2月)、2024年一季度(1-2月)营业收入数据,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将拟奖励项目名单发至各园区、镇(街)文体部门,各园区、镇(街)文体部门根据名单逐一与各企业确认是否同意接受奖励,1.列入拟奖励项目名单的企业对照项目支持对象和条件,同意接受奖励的企业,2.不同意接受奖励的企业,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根据支持标准和企业申领确认情况,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官网进行为期5个自然日的公示,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列入资金使用计划,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将资金拨付至企业,自觉接受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七、联系方式受理科室: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产业发展科地址:东莞市石竹路9号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10楼联系方式:黄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