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旅游民宿的经营活动及监督管理,不纳入旅游民宿管理范围,第五条开办旅游民宿经营实行登记制度,第八条旅游民宿经营的建筑物必须为合法建筑,第十二条旅游民宿应符合公安机关特种行业管理要求,第十四条乡镇对登记事项相关信息和材料齐全的旅游民宿,第四章经营规范第十六条旅游民宿经营者应当将营业执照及相关证照置于经营场所显著位置,第二十二条旅游民宿经营者提供的民宿服务信息应当客观、真实,对旅游民宿开展监督管理和服务,(七)区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依法对旅游民宿经营场所卫生进行监督管理,第二十九条鼓励符合旅游民宿经营的纳入民宿登记和民宿等级评定,根据《朝天区旅游民宿管理办法》要求,第二章申报第四条参与评定的旅游民宿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按照朝天区旅游民宿管理办法,附件1朝天区旅游民宿等级评定细则序号必备检查项目是否达标1民宿经营场地应符合用地规范,2、三星级旅游民宿总分达到60分及以上,四星级旅游民宿总分达到75分及以上,五星级旅游民宿总分达到90分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