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开展扬州市创业培训机构复评、申报工作,2、《2023年度扬州市创业培训机构检查评估表》(附件2),3、《2023年度扬州市创业培训机构办学能力和诚信评估报告书》(附件3),各地于3月8日前将加盖公章的评估报告、公示截图和《扬州市创业培训机构检查评估情况汇总表》(附件5)报送市局职建处,并纳入扬州市创业培训机构管理目录清单,未在人社部门进行创业培训机构中申报备案的,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向属地县(市、区)、功能区人社部门提交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具体如下:(1)《扬州市创业培训机构申报表》(附件6),各县(市、区)、功能区人社部门采取书面审核、现场查验等方式对创业培训申报机构的办学条件、内部管理、师资配备等进行综合评估,各地于3月31日前将加盖公章的评估报告、公示截图和《扬州市创业培训新申报合格机构汇总表》(附件7)报送市局职建处,各地结合此次复评、申报工作建立星级管理机制,2、《2023年度扬州市创业培训机构检查评估表》.doc,3、《2023年度扬州市创业培训机构办学能力和诚信评估报告书》.doc,5、《扬州市创业培训机构检查评估情况汇总表》.doc,7、《扬州市创业培训新申报合格机构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