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金融机构:《东莞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工作实施细则》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1月17日东莞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东莞市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补偿工作方案》(东府办函〔2023〕725号)等文件精神,以贷款风险补偿方式激励撬动金融机构支持我市中小微企业融资,第四条风险补偿资金纳入市工信局部门年度预算安排,第六条市工信局作为贷款风险补偿政策主管部门负责资金管理和政策执行,银行板块业务审核工作由科创担保公司负责(2022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纳入相关政策扶持范围的贷款一并负责执行),第三章扶持对象及资助标准第十一条贷款风险补偿的对象是发放符合风险补偿条件贷款的、与市工信局签订合作协议的银行及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银行贷款风险补偿扶持对象是白名单企业,第十三条资助内容与标准(一)本办法对符合风险补偿条件的合作银行贷款实际本金损失以及合作担保公司贷款本金代偿损失进行补偿,国家、省、市补偿总额累计不得超过合作金融机构的本金损失,以该行针对白名单企业当年备案发放的可纳入风险补偿条件的贷款本金总额按一定比例计算风险补偿限额(计算贷款本金总额时对单户企业没有限额要求),合作金融机构须登录“企莞家”平台对上月新增贷款进行备案(不能与市其他风险补偿项目重复备案),市工信局将向市各有关单位及合作金融机构通报相关情况,第十七条获得风险补偿的合作金融机构应做好财政资金的使用及管理,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东莞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