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为做好2024年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的申报入库工作,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4〕3号)的工作要求,现就申报“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和“品牌培育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时间申报企业直接按申报指引要求制作完整的纸质材料递交申报,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请于2024年3月8日前将初审企业材料报送市商务局外贸科,逾期不予受理(开拓国际市场项目请同时在商务部统一业务平台--外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网络管理应用(2023年度)进行网上申报(网址: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二、资金支持重点内容(一)开拓国际市场项目,(二)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认真研读《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申报指引》(附件1)和《品牌培育项目申报指引》(附件2),所有项目申报材料需提交一式两份,(三)企业申报材料必须严格按申报指引所列材料顺序对应排列,(七)请企业在提交申报材料前先确认材料是否合规、完整和清晰,(九)申报企业若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提交的申报项目费用支出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不超过企业实际支出(外币费用支出时已折算成人民币的,(十)请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认真对照准备申报材料,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在受理纸质材料时务必核对原件,附件:1.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申报指引2.品牌培育项目申报指引3.各县区商务部门联系电话附件:附件1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申报指引.docx附件2品牌培育项目申报指引.docx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联系信息.docx惠州市商务局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