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及《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对袁明刚等2人遭受事故伤害认定工伤结果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向我局反映,通讯地址:青川县浙金大道349号(青川县政务服务中心B区),电话:0839-7202543,附件:袁明刚等2人工伤认定情况表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4月13日附件:袁明刚等2人工伤认定情况表序号受伤害职工用人单位申请人(单位)事故时间认定时间认定条款认定结论备注1袁明刚青川县三锅镇人民政府青川县三锅镇人民政府2021020220220322《条例》十四(一)认定为工伤2刘超青川县景谷数字电影有限责任公司青川县景谷数字电影有限责任公司2022022720220330《条例》十四(一)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