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淳安县2023年度农业企业销售奖励项目申报工作,二、申报标准经税务部门核实的年应税销售金额,应税销售增加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按应税销售增加额的3%给予奖励,增加额为当年应税销售额与前一年度和基准年度中就高金额的差额计算,1.《淳安县农业企业销售奖励项目申请表》,2.2023年度农业企业应税销售额申报明细表,4.2023年度农业企业销售奖励项目本地农产品收购清单(加工企业需提供),5.加工型企业提供本地农产品收购凭证(按记账凭证、付款凭证、收购发票顺序装订,生产型企业提供自产农产品销售凭证(按记账凭证、收款凭证、销售发票顺序装订),三、申报程序和时间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经所在乡镇审核确认后于2024年3月15日前送淳安县农业农村局产业发展科,附件:1.淳安县农业企业销售奖励项目申请表,2.2023年度农业企业应税销售额申报明细表,3.2023年度农业企业销售奖励项目本地农产品收购清单,淳安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01月12日关于申报2023年度农业企业销售奖励项目的通知2024011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