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聊城市财政局、聊城市人社局《关于印发〔聊城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聊财社〔2019〕70号)规定,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现将临清市银松纤维纺织厂等3家单位的社会保险补贴使用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向临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公示时间:2024年1月15日至2024年1月19日(公示5天),联系人:彭科长地址:临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果园街80号)监督电话:0635-7121837监督邮箱:lqsrsjpengdejun@lc.shandong.cn临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