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埔商务规字〔2024〕1号广州市黄埔区商务局广州开发区商务局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各有关单位:《关于进一步促进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业经分管区领导审定,特此通知广州市黄埔区商务局广州开发区商务局2024年1月15日关于进一步促进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穗埔府规〔2023〕6号)(以下简称新《若干措施》),第三条【申报材料和流程】申请新《若干措施》扶持资金的企业须提交承诺书,符合条件的企业兑现相关扶持政策所需提交的材料和业务流程以区商务部门在区政策兑现系统公开的相应办事指南为准,第二章支持跨境电商主体发展第四条【引进企业带动产业跨越式发展】对在政策有效期内新设立或从广州市外迁移至本区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服务企业和经营企业,具体认定条件如下:(一)申请本奖励的新设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政策有效期内在本区新设立,第三章扶持跨境电子商务载体发展第五条【扶持跨境电商监管中心】对跨境电商监管中心,(一)扶持条件和扶持金额:1.年跨境电子商务包裹量达1000万件以上,第六条【支持跨境电商企业集聚办公】对同时满足以下扶持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第四章支持跨境电商全球中心仓和国际配送网络建设运营第七条【支持建设运营国际物流分拨中心、全球中心仓】对同时满足以下扶持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企业需在满足年跨境电商对外贸易额达500万美元以上的次年申请扶持,按《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扶持和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给予扶持,按《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质量强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给予扶持,(二)平台统计数据共用共享:具体指向区商务部门提供黄埔区跨境电商企业名单、联系方式、进出口额等统计信息,第十五条对符合新《若干措施》扶持条件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