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公示〔2024〕5号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国科奖字〔2023〕21号)要求,因部分公示项目信息调整,现将调整后项目信息进行补充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13日至2024年1月17日,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厅提出,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客观公正处理异议,组织提出异议的,须写明组织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并加盖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写明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凡是组织未盖公章或者冒名、匿名提出的异议材料不予受理,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信息大楼一楼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邮编:510033电话:020-83163930、87003913附件: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专家提名补充公示内容广东省科学技术厅2024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