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发改财金〔2024〕72号各市(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县(区)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根据《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有关规定和《陕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方案》有关安排,现确定西咸新区沣西新城、陇县、麟游县、神木市、靖边县、留坝县、汉阴县7个县(区)为全省第三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上述县(区)要充分认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认真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不断探索创新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其他地方要认真学习借鉴示范区的经验做法,结合实际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省委文明办将建立跟踪评估机制,对示范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开展定期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对示范区名单实行动态管理,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中共陕西省委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