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申报条件(一)协同创新平台牵头发起单位须是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协同创新平台牵头发起单位要有整合产学研合作资源的能力,(三)协同创新平台牵头发起单位须联合相关行业领域内不少于1家具有较强影响力的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等主体,发起单位能够为组建协同创新平台提供资金保障、技术支撑、后勤保障和产学研合作等配套条件,(七)协同创新平台应当配备具有较强组织管理及协调能力的协同创新平台主任1名,协同创新平台主任由依托单位(协同创新平台牵头发起单位)聘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协同创新平台的牵头发起单位、发起单位及平台自身需符合以上(一)-(七)规定的相应条件,五、申报材料(一)牵头发起单位、发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等复印件(验原件),(四)牵头发起单位、发起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六)牵头发起单位科研用房面积证明材料(房屋租赁合同,(十)协同创新平台研发或技术服务用房面积相应租用或产权证书证明材料,(十二)协同创新平台人员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专职研发人员基本情况表、劳务合同、社会保险单位缴交明细表复印件、主要研发人员的学历、学位和职称复印件等),(十三)协同创新平台与其发起单位(含牵头发起单位)合作协议、股权转让、知识产权转让等关联证明材料,(十五)协同创新平台各项规章制度、协同创新平台组建的章程、相关发起单位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十七)协同创新平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及签名样式(验原件)(协同创新平台为独立法人的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