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文旅市场〔2024〕7号各市州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为深化“放管服”改革需要,依据《导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并结合“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工作要求,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于2021年1月28日印发《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继续做好电子导游证核发下放工作的通知》(湘文旅市场〔2021〕13号)并面向社会公布,下达《行政管理事项授权委托书(电子导游证核发事项)》至省内各市州局(委),委托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现已到期,决定继续委托下放“导游人员电子导游证核发事项”行政管理权限至各市州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我省电子导游证核发工作以委托的形式下放至各市州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实施,各市州不得再次委托,2.委托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3.受委托的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旅游法》、《导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的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工作制度,切实做好导游人员管理和电子导游证核发工作,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可立即终止该委托事项,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