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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应对贸易摩擦事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清远市商务局 | 2024-01-12
高新区企业服务局、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应对贸易摩擦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救济函〔2024〕1号),为做好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应对贸易摩擦事项)项目申报工作,二、资金申报和有关事项(一)资金申报应对贸易摩擦事项申请企业将申报资料报送至所属辖区商务主管部门,高新区企业服务局、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合理安排本地企业申报材料提交时间,并填写《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应对贸易摩擦事项)申报项目初审意见汇总表》(附件2)加具单位公章,推荐符合申报条件和支持方向的项目入库,重点审核项目的真实性和是否重复申报,对照指南认真审核申报项目是否曾经获得本专项资金支持,排除对同一项目的同一发生金额重复支持的情况,重点审核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重点审核已经获得市级同类资金支持的项目,企业在递交材料的同时应带备相关材料原件(如涉及的证照、合同原件、费用凭证等)供受理部门查验,现场核对无误后退回,三、资金监督和绩效管理各有关企业对申报项目及材料真实性负责,高新区企业服务局、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对本地区、企业的申报项目及材料认真审核,市商务局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附件:1.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应对贸易摩擦事项)申报指南2.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应对贸易摩擦事项)申报项目初审意见汇总表3.申报材料封面参考4.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联系方式清远市商务局2024年1月8日(联系人及电话:李建辉3363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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