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贺州市八步区税务局通过手机短信、企业微信群、QQ群、电话等方式通知各用人单位参加优化调整社保费申报缴纳流程的业务培训,现将有关工作再次函告如下:一、优化调整申报缴费流程内容自2023年12月1日起,二、申报缴费方式及时限(一)用人单位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二)用人单位向税务部门申报、调整职工缴费工资,2023年12月1日后用人单位新增职工的,应向八步区医保中心办理职工医疗保险登记后,用人单位已向八步区医保中心申报2023年职工缴费工资并核定当年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应当于每月25日前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当月应缴费额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每月1-10日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参保人员增减业务集中办理时间,(三)用人单位存在补缴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产生的欠费、2023年12月1日前社会保险费欠费,经八步区医保中心核定生成应补缴费额后,已向八步区医保中心完成参保的用人单位在税务部门办理申报缴费业务,用人单位可通过“广西电子税务局”(https://etax.guangxi.chintax.gov.cn:9723/web/dzswj/ythclient/mh.html)、“社会保险费管理客户端”、办税服务厅和政务服务大厅税务窗口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应缴费额申报确认和缴费业务,八步区医保中心联系电话:0774-5281312,贺州市八步区医疗保障国家税务总局贺州市管理服务中心八步区税务局2024年1月11日(此件公开发布)文件下载: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