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投资〔2024〕12号有关地市发展改革局(委):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现将2024年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专项资金(基建投资及配套,以下简称“专项资金”)转移支付部分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见附件),请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5〕525号)和《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粤府〔2023〕34号)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以及下达的专项资金进行建设,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涉及调整的,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省级补助的地市要发挥本级重大项目协调机制作用,对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省级配套补助的项目,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建立定期调度机制,由相应地市在库中“投资计划—计划编辑—基本信息—审核辅助标识”一栏填写“中央预算内投资省级配套补助”标识,每月如实更新项目建设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本投资计划各项目具体绩效目标由省财政厅另行下达,各地市的资金使用支付情况将与今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超长期特别国债项目申报挂钩,附件:2024年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专项资金(基建投资及配套)投资计划表广东省发展改革委2024年1月9日(联系人及电话:龚磊,020-83134173)相关附件:附件:2024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专项资金(基建投资及配套)投资计划表.xls相关导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