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科学技术局广元市财政局2024年1月9日广元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推广应用科技创新券实施意见》(川科基〔2020〕2号)和《广元市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广府发〔2022〕4号)精神,第二条广元市科技创新券(以下简称“创新券”),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广元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为创新券的管理部门,(二)经过登记注册并在“四川省科技创新券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创新券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第七条补助标准(一)对创新主体的补助1.对购买科技服务的补助对购买检验检测、科技咨询、专利代理、研发设计、技术转移中介服务、科技评估评价及科研设施设备共享等科技服务的创新主体,按照购买科技服务实际支出给予不超过60%补助,同一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创新平台每年不超过10万元,同一创新主体每年不超过10万元,(二)对科技服务机构的补助对在广登记注册为广元市创新主体提供科技服务且质量评价优良的科技服务机构,按当年创新券服务合同总额给予不超过15%补助,已享受省级创新券补助的科技服务机构不再重复申领本创新券补助,第四章申请和兑付第八条申请(一)创新券申请、发放、使用、兑付等工作均在省创新券管理平台上进行,第九条兑付市科技局收到创新券兑付申请后,第十条创新主体和服务机构在完成服务或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兑付,第五章资金管理与监督第十二条创新券资金从广元市科技计划经费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