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县2023年拨付第二批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公示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惠企利民促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22号文件)文件规定,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持续推广稳岗返还“免申即享”,通过湖北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数据提取,按照2022年度失业保险参保情况,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企业经营状况及失信企业名单,符合条件的企业逐一录入系统核定,现面向社会予以公示,我县第二批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政策落实,拟对34家企业拨付资金307692元,监督举报电话:5990013,附件:2023年保康县第二批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发放明细.xlsx保康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