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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中山市战略性产业创新平台建设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函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 2024-01-11
现将《中山市战略性产业创新平台建设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12月29日中山市战略性产业创新平台建设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产业创新发展,根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委2016年第34号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0年第34号令)《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粤发改高技函〔2022〕666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2020〕14号)等有关规定,第二条本细则所指战略性产业创新平台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经市政府批准设立,第二章扶持范围、方式和条件第四条专项资金扶持范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广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等产业创新平台项目,第六条专项资金扶持条件获批认定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广东省工程研究中心,获批认定的有关创新平台如是使用市财政资金建设的,第三章扶持标准第七条创新平台认定补助标准(一)对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第八条创新平台认定补助的具体分配标准、额度、数量等根据市政府年度预算及当年获批认定创新平台项目情况确定,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对拟补助项目进行审核,市发展改革局将审核结果在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粤财扶助)、市发展改革局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进行公示,市发展改革局对在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粤财扶助)确认申领的企业按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第五章监督管理与绩效评价第十五条市发展改革局会同市财政等部门对项目进行监督和管理,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细则由市发展改革局负责解释,【文字解读】《中山市战略性产业创新平台建设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政策解读【音频解读】《中山市战略性产业创新平台建设专项资金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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