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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药品零售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4-01-10
市局相关科室、直属单位:现将省药监局办公室《关于实施〈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转发你们,一、关于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单体药店许可有关事宜2024年1月1日起,须符合《四川省药品零售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申请变更注册地址、变更仓库地址、变更经营范围(增加中药饮片配方经营范围)的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单体药店须符合《四川省药品零售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但尚不符合《四川省药品零售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六、七条等规定条件的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单体药店,可以在有效期届满前六个月至两个月期间,向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窗口申请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的《药品经营许可证》重新审查发证,具体申请流程详见附件1,2026年1月1日起,我市辖区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单体药店均应符合《四川省药品零售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六、七条等相关要求,二、关于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许可有关事宜严格按照省药监局办公室《关于实施〈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事宜的通知》执行,对于《药品经营许可证》原发证机关为市市场监管局、尚不符合《药品零售连锁总部检查细则》要求的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可以在有效期届满前六个月至两个月期间,向市市场监管局申请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的《药品经营许可证》重新审查发证,附件1.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单体药店《药品经营许可证》重新审查发证申办流程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单体药店《药品经营许可证》重新审查发证申办流程(1).docx附件2.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药品经营许可证》重新审查发证申办流程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药品经营许可证》重新审查发证申办流程.docx附件3.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实施《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事宜的通知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实施《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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