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度违规领取失业金专项检查工作要求,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3年10月-2023年11月开展了违规领取失业金专项检查行动,依据《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一条,单位返聘人员属就业人员,不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条件,依据《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二十一条、第四十一条,失业保险保障对象应该是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不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条件,开展失业保险待遇领取自查自纠工作,如发现存在上述违规情况,请及时联系嵊州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停发失业保险待遇,并督促相关人员返还违规领取的失业待遇,我局将不定期开展违规领取失业金专项检查行动,欢迎积极举报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情况,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1月10日打印本页关闭窗口微信扫一扫:分享微信里点“发现”。